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四川省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按照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总体部署,我省将调整盐业行业相关管理职能。在6月30日前完成我省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审批工作,今年底前完成职能移交、机构编制落实、人员分流方案制定等工作,实现政企分离。
具体调整如下:省盐务管理局原承担的盐业行业管理职能,调整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盐务管理局原承担的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能,调整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省盐业主管机构和监管执法机构由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体制,调整为省、市、县分级管理。撤销各市(州)和县(市、区)盐政稽查处(所)。各市(州)和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为当地盐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盐业行业管理与食盐专营管理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当地的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执法。省盐业地质钻井大队交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管理。调整后,将保留四川省盐务管理局牌子,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挂牌,按程序报中央编办审批。按照“考调招录一批、离岗待退一批、培训转岗一批、协商解除合同一批”方式,对现有执法人员进行分流安置。